品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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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真诚 / 热情 / 创新 / 卓越

组织架构

稽核室
  1. 协助董事会及经理人检查及复核内部控制制度之缺失及衡量营运之效果及效率,并适时提供改进建议。
  2. 依风险评估结果拟订年度稽核计划(包括每月应稽核之项目),据以检查公司及子公司之内部控制制度,并检附工作底稿及相关数据等作成稽核报告,向董事会报告。
  3. 复核各单位及子公司之自行检查报告,并同所发现之内部控制缺失及异常事项改善情形,以作为董事会及总经理评估整体内部控制制度有效性及出具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之主要依据。
财会处
  1. 应收帐款管理、薪资作业、各项成本分析、财务制度建立与推行、出纳作业与管理、应收付账款及收支管理等相关事宜。
  2. 大额支付款项审查。
  3. 年度预算汇编配合编制公司年度经营预算及成果检讨。
行政管理处
  1. 人力资源部:招募任用、差勤管理、绩效考核管理、教育训练暨人力发展、升等与叙薪作业、薪资管理、相关福利措施管理、员工关系、相关保险业务、外劳管理、员工伙食管理、固定资产管理、杂物备品等之管理及员工宿舍管理等相关事宜。
  2. 环安部:基础设施环境卫生管理、设施安全施工与维修保养、空压机保养与维修及水电配置及检修等相关事宜。
  3. 信息部:信息应用系统之规划、开发及维护计算机设备之规划与维护及管理、企业资源管理系统之管理与维护、信息作业查核之规划与控管、网际系统及软件之规划与管理等事项。
营业处
  1. 营业部:客户之开发联系及样品送样承认、公司质量回馈与对外沟通之窗口、公司营业目标之执行单位、客户要求鉴别及审查作业、市场调查、售后服务及客户诉愿之处理、客诉服务、售后服务及客户诉愿之受理、客户满意度调查及对外沟通、产品售后客户端不良品退回等相关事宜。
  2. 采购暨营业支持部:原物料采购并管制交期及跟催、供货商之调查及开发、设备采购评核、协调品保与制造对采购料品之验证、自家成品单之生产排程规划、自家成品单之物料采购及管制、自家成品单交期管制等相关事宜。
产品发展处
  1. 市场需求评估及分析调查、未来发展评估及分析调查、客户群分析、策略分析企划、包装设计、展会企划及媒体发表等相关事宜。
  2. 从事项目管理,并建立项目管理之系统及文件模板。
  3. 监控被指派之项目执行进度及从事项目之风险控管。
  4. 评估及管控执行项目所需投入之资源及规划项目时程。
  5. 领导项目团队,以达成期望的项目目标。
  6. 确保所有的文件作业和所有操作均符合公司规定和项目计划。
  7. 进行内部或外部的沟通,以找出解决问题的需求及方案,并协同项目参与者解决问题。
营运支持处
  1. 制造服务业务部:开发新客户与了解客户需求、出货质量及交期等相关事宜。
  2. 运筹部:仓储管理、出货包装、进出口与生产规划等相关事宜。
  3. 品保部:质量方针政策拟定与稽核之监督执行、质量教育训练、进料检验、制程检验、成品检验规范制作暨执行、质量客诉处理暨改善等事宜。
制造处
  1. 产品生产制造/测试/组装/包装、设备维护与保养、设备相关治具制作、固定资产与列管物品管控、新进设备架设与验证、设备SOP撰写与修改及设备报废处理等事宜。
研发工程处
  1. 新产品开发、生产测试系统、测试治具规划开发与订定、产品应用工程及异常分析与改善等相关事宜。

目的在于调查、评估内部控制制度之缺失及衡量营运之效率,财务报导之可靠性与相关法令之遵循度,并适时提供改进建议,以确保内控制度得以持续有效实施,并协助管理阶层确实履行其责任。

设置说明

系依公司规模、业务情况、管理需要及其他有关法令之规定,设置隶属于董事会之内部稽核单位,设稽核主管一人,并任用符合主管机关规定之资格条件之稽核代理人至少一人,并依工作范围及业务配置适当人数及适任之稽核人员。

职能项目

  1. 调查、评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各项管理制度之健全性、合理性及有效性。
  2. 调查、评估企业中各单位执行公司各项计划或政策及其指定职能之效率。
  3. 公司公开发行后,稽核单位之设置应依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金管会)
  4. 规定「公开发行公司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处理准则」办理: 设置隶属于董事会之内部稽核单位。
  5. 将内部稽核人员之姓名、年龄、学历、经历、在公司服务年资及所受训练等数据于每年一月底前编列「内部稽核人员名册」,申报证期会备查。
  6. 内部稽核主管之任免,应经董事会过半数之同意,已设置独立董事者,独立董事如有反对意见或保留意见,应于董事会议事录载明,并应于事实发生日两日内填报异动原因及异动内容并董事会会议记录,以因特网信息系统申报证期会备查。

运作项目

  1. 稽核人员执行工作时必须保持超然独立之态度。
  2. 稽核人员应充分了解有关现行法令,并熟悉公司现行内部控制制度、规章,透彻了解被检查单位之执行办法及特殊情况。
  3. 稽核人员应事前熟知被检查单位历史、重要数据及以往稽核报告内容。
  4. 稽核人员从事公务查核之机密档案资料应严格保密。
  5. 稽核人员进行稽核工作,应拟定内部稽核作业年度查核计划,据以执行稽核工作
  6. 稽核人员进行应依据年度查核计划,查核及评估公司之预算、财务、业务、经营绩效与内部控制制度,并检附工作底稿及抽查数据等,作成稽核报告备供查核。
  7. 执行稽核工作,应避免影响受查单位人员之工作情绪,并尽可能减少干扰其正常工作。内部稽核人员为公司高阶层主管之幕僚,直接向高阶层主管负责,应避免对任何单位发布命令,或作任何工作上的指示。
  8. 每会计年度终了前将次一年度稽核计划及会计年度终了后二个月内将上一年度之年度稽核计划执行情形,以及会计年度终了后五个月内将上一年度内部稽核所见内部控制制度缺失及异常事项改善情形,依规定格式以因特网信息系统申报证期局备查。
  9. 每年度由内部稽核单位督促其内部各单位及子公司每年至少办理自行检查一次,再由内部稽核单位复核各单位及子公司之自行检查报告,并同稽核单位所发现之内部控制缺失及异常事项改善情形,以作为董事会及总经理评估整体内部控制制度有效性及出具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之主要依据。
  10. 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经董事会通过后,每会计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于主管机关指定网站办理公告申报并依规定刊登于年报及公开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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